焦点热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2024-9-22 11:03:04来源:华律网

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hé】同的必【bì】备条款。是否约定试【shì】用期,由双方当事人【rén】根据情【qíng】况【kuàng】协商【shāng】,也【yě】可【kě】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shì】用期的【de】劳动合同不【bú】影响其成立与【yǔ】生效。


(资料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yī】年的【de】,试【shì】用【yòng】期不得【dé】超过一个月;劳动合【hé】同期限一年【nián】以【yǐ】上不满三年的,

试【shì】用期【qī】不【bú】得超过二个【gè】月;三年以上固定【dìng】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yòng】期【qī】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tóng】一用人单位与同【tóng】一劳动者【zhě】只能【néng】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yī】定【dìng】工【gōng】作任【rèn】务为期限的劳动合【hé】同或者劳【láo】动合【hé】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qī】包含【hán】在劳动【dòng】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tóng】仅【jǐn】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xiàn】。

二、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mín】身份证或【huò】者其【qí】他有效身【shēn】份【fèn】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薪金;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tóng】除前款规定【dìng】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shì】用期【qī】、培【péi】训【xùn】、保守秘【mì】密、补充保险和【hé】福利【lì】待遇等其他【tā】事项。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劳动【dòng】合同【tóng】的必备版权法款为(一【yī】)至【zhì】(九)。对【duì】于【yú】“约定试用期【qī】”,此【cǐ】法中用的是“可以”,只是提出一种建【jiàn】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měi】种情况【kuàng】都【dōu】是客【kè】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gòu】解决我【wǒ】们遇到的85%法律风【fēng】险。但真正的解决【jué】方案需要具体问题【tí】具【jù】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kuàng】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lǜ】师,仅需【xū】3~15分钟获得【dé】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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