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2024-9-21 15:00:55来源:证券日报网

9-21,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国务院令第532号【hào】),国【guó】家【jiā】外【wài】汇管理局加强外【wài】汇【huì】市场监【jiān】管,严厉打【dǎ】击【jī】通过地下钱庄非法【fǎ】买【mǎi】卖【mài】外汇行【háng】为,维护外【wài】汇市场健康良【liáng】性秩序【xù】。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政府信息【xī】公【gōng】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guó】务院【yuàn】令第711号【hào】)等相关【guān】规定,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xià】钱庄非法买卖外【wài】汇【huì】3笔【bǐ】,金额合计【jì】301.4万美【měi】元。

该【gāi】行为违反《外汇管理【lǐ】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huì】行为。根据《外汇【huì】管理【lǐ】条例》第四【sì】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rén】民币。处罚【fá】信【xìn】息纳入【rù】中国人民银【yín】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yuè】至2019年2月,北【běi】京金盛【shèng】泰投资咨询【xún】有【yǒu】限公司【sī】通过地下钱庄非【fēi】法买卖外汇2笔,金【jīn】额合计101.6万美元【yuán】。

该行为【wéi】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sì】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wéi】。根据【jù】《外汇管【guǎn】理条例【lì】》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wàn】元人民币。处罚信【xìn】息纳入中【zhōng】国人民【mín】银【yín】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mǒu】通【tōng】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wài】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měi】元【yuán】。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bàn】法》第三【sān】十条,构【gòu】成非【fēi】法买【mǎi】卖外汇行为。根据《外【wài】汇管理条例》第【dì】四十五条【tiáo】,处【chù】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xī】纳入中国人【rén】民银行征【zhēng】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guò】地下钱庄非【fēi】法买卖【mài】外【wài】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měi】元。

该【gāi】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fēi】法买卖外汇行为【wéi】。根【gēn】据《外汇管【guǎn】理条例》第【dì】四十【shí】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xìn】息纳入中国人民【mín】银行征【zhēng】信系【xì】统【tǒng】。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mǒu】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bǐ】,金额合计76.6万【wàn】美元【yuán】。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guǎn】理办法》第三十条,构【gòu】成非法买【mǎi】卖外汇行为。根据《外【wài】汇管【guǎn】理条例【lì】》第四十【shí】五条,处以罚款【kuǎn】48万【wàn】元人民币。处【chù】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nián】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zhuāng】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jì】174.4万【wàn】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d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gēn】据《外汇【huì】管理条【tiáo】例【lì】》第四【sì】十【shí】五【wǔ】条,处以罚款108万【wàn】元人民币【bì】。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rén】民银【yín】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zhì】12月,郑【zhèng】某通【tōng】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é】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wéi】反《个人外【wài】汇管理【lǐ】办法》第【dì】三十【shí】条,构成非法买【mǎi】卖外汇行为。根据【jù】《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mín】币。处罚信息纳入【rù】中国人民【mín】银行征信【xìn】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nián】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fǎ】买卖外汇【huì】23笔,金【jīn】额【é】合计141.2万美元【yuán】。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sān】十条,构【gòu】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lǐ】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yǐ】罚款【kuǎn】167.4万元人民币。处【chù】罚【fá】信息纳入【rù】中国人民银【yín】行征信系统【tǒng】。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zhì】9月,王某【mǒu】通过地下【xià】钱庄非法买卖外【wài】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yuán】。

该行【háng】为违【wéi】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tiáo】,构【gòu】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jù】《外汇管理条【tiáo】例【lì】》第四十五条【tiáo】,处以【yǐ】罚【fá】款48.6万元【yuán】人民币。处罚信【xìn】息纳入中国【gu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yuè】至11月,周某通过地【dì】下钱庄非法买卖【mài】外汇【huì】15笔,金【jīn】额合计【jì】54.2万【wàn】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huì】管理办法》第三【sān】十【shí】条,构【gòu】成非法买卖【mài】外汇行为。根【gēn】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tiáo】,处以【yǐ】罚款64.7万【wàn】元【yuán】人民币。处罚信息【x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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