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fā】行的股【gǔ】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chāo】过人【rén】民【mín】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suǒ】可以规定高于【yú】前款规定【dìng】的【de】条【tiáo】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dū】管理机构批【pī】准。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lǜ】、行政法【fǎ】规的规定,定期公开【kāi】其【q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měi】会【huì】计【jì】年度内半【bàn】年公布一次【cì】财务【wù】会计报告。
上述条件是为了【le】使上市公【gōng】司具有较高【gāo】的素质、较大的【de】规模、股权【quán】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jiāo】易【yì】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