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9-23 14:36:26来源:找法网

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y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rén】等【děng】无民事行为【wéi】能力人和【hé】限制行为能力人的【de】人【rén】身权益【yì】、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shēn】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quán】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jī】本【běn】相同,具【jù】体包括【kuò】: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rén】应当【dāng】为被监护【hù】人提供扶【fú】养【yǎng】费,但被监护【hù】人有财产的【de】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wèi】成年【nián】人的父母已经死亡【wáng】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néng】力【lì】的人按顺序担任监【jiān】护【hù】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zhì】民【mín】事行为【wéi】能力的【de】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de】人按【àn】顺序担任【rèn】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fǎ】网提醒,其他【tā】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zhě】组织担【dān】任监护人的,须经【jīng】被监护人住所【suǒ】地的居民【mín】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huò】者【zhě】民政【zhèng】部门同意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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